谁说德国不让加班,我跟谁急…

德国和中国的加班文化。
以前我在法兰克福陆家嘴上班,办公室在32层,虽然周围高楼林立,但角度很刁钻,视线几乎不被遮挡,写字楼的天台是对外开放的,每天很多游客专门上去看夜景。
▼ 在天台上看法兰克福
不是说德国不让加班么?不是说超过8小时就违法的嘛?
每个工作日通常最长工作8个小时,
但是,
周六也是法律许可的工作日
(Werktage)。
每周48小时工作时间出发的
,平摊到一般实际的“工作日”(周一到周五),
每天控制在9.6小时以内就不违法。
有的老板说,累计超过一定时长的加班就不算数了。
美名其曰,不鼓励员工加班。
有的老板说,你今年的加班时间,如果到明年3月前还不能休掉,那么账户就要清零了。
当月剩余流量不带入下月。
有的老板说,补休可以,但不是你想怎么休就怎么休。
我队友公司就是个例子,累计加班16小时,你可以在不忙的几天提前1小时下班,但你不能2个整天不来上班,只能零存零取,不能零存整取。

金融和咨询是加班文化的重灾区
,工作强度大,加班到9点是最低消费,加班到10点是人生常态,加班到11点要慢慢习惯,加班到后半夜大有人在,一个年通宵3-5次不算太离谱。
自愿
前提下的。
德国老板对员工的加班更加
“心怀敬畏”。
法律对“合理加班”的描述方式不同。
我不是要分析探讨法律,只是聊聊个人看法,我还是清楚自己几斤几两的。
中国的《劳动法》说,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,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。
你看,虽然时间规定得很明确,但条件非常模糊。
把加班合法化。
首先说了大前提,必须由双方协议,也就是说,
选择权握在雇员手里。
强调加班
的不合法化
:雇主不能单方面“命令”雇员加班,
这个“命令”也可能是暗示或推定的。
例外
,
雇主“命令”的加班
仅限紧急情况
,必须是企业利益急迫需要的,并且是不可预见的,如果仅是因为缺少人手,或者为了完成生产目标,都不在“紧急情况”之列。
前者直接强调加班的“合法化”,后者在强调“不合法化”的基础上,刨除了个别例外情况。
但后者对雇主的威慑力明显更强。
因为这些情况下去打官司,一告一个准,能拿到大笔赔偿和分手费。
工作能力差凭啥不能解雇?难不成讹上雇主了?
“工作能力不行”的人,却顺利通过了6个月的试用期,这是老板的失误。
,你不加班你就走呗,后面排队想996还不要加班费的人多得是。

,中国法律对雇员的保护也很到位,
但中国人讲究和气,如果能好好说,还能继续忍,就尽量不撕破脸皮,
只要不是被公司极不合理对待,能私了就私了,闹到法庭上,面子上不好看。
我在你这工作,但你千万别把我当家人,公司也不是我的“大家庭”。
个人主义的员工。

黛西的小纸条

聊点好玩的,你经历
过什么奇葩
的解雇
理由?
黛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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